项目简介: 万年县川奇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05日取得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410-361129-04-01-730640)。万年县川奇制药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40304.4万元,在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巢工业园内建设万年县川奇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50吨原料药,其中硫酸氢氯吡格雷30吨、非布司他50吨、达格列净50吨、扑尔敏10吨、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10吨。 万年县川奇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后文统称“拟建项目”)投资24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30吨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和10吨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生产设施:101甲类车间一(甲类,新建)、102甲类车间二(甲类,新建); 储存设施:201罐区(甲类,新建)、202丙类仓库一(丙类,新建)、203甲类仓库一(甲类,新建)、204甲类仓库二(甲类,新建); 辅助设施:301公用工程楼(丙类,新建)、302循环水池(新建)、303-1消防泵房(丁类,新建)、303消防水池(新建)、304初期雨水池(新建)、305事故池(新建)、306三废处理区(新建)、307控制室(丁类,新建)、308雨水排放口(新建)、401综合楼(丁类,新建)、门卫一(新建)、门卫二(新建); 其他建、构筑物:103甲类车间三(甲类,预留)、104甲类车间四(甲类,预留)、404生产辅助楼(丁类,预留)、205甲类仓库三(甲类,预留)、206丁类仓库一(丁类,预留)、207丁类仓库二(丁类,预留)、丙类罐组(丙类,预留)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名录,拟建项目硼氢化钠、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666号令修订,国办函[2017]120号增补,国办函[2021]58号),拟建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硫酸、盐酸(第三类)。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拟建项目氨(尾气)、甲醛(尾气)属于高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拟建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酸乙酯、氨(尾气)、氢气(尾气)。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拟建项目多聚甲醛、硒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拟建项目产品硫酸氢氯吡格雷生产过程中中间体对甲苯磺酸噻吩乙酯涉及的取代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磺化危险化工工艺;中间体2-氯苯基-2-噻吩乙氨基乙酸甲酯盐酸盐制备涉及的合成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烷基化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拟建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所列辨识标准对拟建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罐组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辨识:拟建项目不属于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建项目涉及二氯甲烷、乙醇、乙酸乙酯、丙酮等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套用,因此,拟建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建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万年县川奇制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万年县川奇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工作。公司组织了项目评价组,与建设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对拟建地进行现场勘察、测量、询问、调研、拍照等工作。对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并经过与企业多次沟通,编制本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