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鑫石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2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4MA35JCB112,法定代表人吴永敏,企业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湖坊镇沙溪村叶家湾2号,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零售、批发、废石综合利用。 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为圣鑫石材公司所属矿山,地处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湖坊镇沙溪村,矿山为新建矿山,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了由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0万t/a,矿权面积:0.2685km2,矿权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335m至+170m标高。 2020年10月,受圣鑫石材公司委托,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三地质队对矿区进行地质勘探工作,编制了《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已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2022年5月,圣鑫石材公司委托江西狮江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11月,圣鑫石材公司编制了《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12月,圣鑫石材公司委托贵州雍阳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年2月企业委托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并于2023年3月1日取得了由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饶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3]03号)。 矿山在基建过程中,因破碎站卸料位置发生变化,且有些地段地形过于复杂,故进行调整运输道路,同时,原设计临时堆土场作为预防废石、废土未能及时利用时使用,矿山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废石废土可全部用于平整破碎站场地、修建道路等,无需进行堆置,故取消临时堆土场的设置。另外,因矿山地形较陡,为保证开采及边坡安全,在爆破开采区临坡开采或地质破碎地段,应采用机械开采的方式进行作业,防止爆破滚石及边坡滑塌。矿山在实际建设过程,为减少供水高度,采用二级供水,在+238m标高处设置一中转水池,调整了高位水池的位置。故企业于2025年10月委托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故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于2025年10月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对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评价单位于2025年11月29日派安全评价师至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矿山于2025年12月20日对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评价单位于2025年12月25日派员进行整改复查,认为已整改到位。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的执行情况的有效性;生产管理系统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其今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与预测,针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6年1月23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提出了6条意见,矿山于2026年1月2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意见进行现场复核,经实地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专家组一致认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到位。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确认铅山县圣鑫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露天开采的生产工艺、装置、设备、辅助设施的安全状态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识别出企业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企业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程度;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补偿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作为该矿的安全生产条件验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