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为矿山建设单位,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少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7460668159,成立于2004年11月14日,有限期至长期,公司地址:江西省鄱阳县枧田街乡金家坞,经营范围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 矿山于2003年6月首次办理采矿证,期间进行了多次延续,最新的采矿证证号为C360000201014110103853,矿权范围由6个坐标拐点圈定,矿权面积为3.0073km2,生产规模14.85万t/a,开采深度为由+432m至0m,有效期2025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 矿山于2003年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了《江西省鄱阳县金家坞金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对区内Ⅱ-1、Ⅱ-2号矿体进行采、选工程设计。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日采选矿石100t,年工作330d,年采选矿石3.3万t,设计分腾龙庵及长坞坳两个矿区,长坞坳矿区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共开拓有+243m、+212m、+170m、+130m、+90m等5个中段,腾龙庵矿区仅作为探矿工程,企业于2005年2月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研究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于2006年6月1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为金矿3.3万t/a,平硐+斜井联合开拓,+90m至+243m范围4个中段地下开采,最后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6月1日,有效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因企业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矿山于2015年7月停产至2020年12月。 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一字〔2015〕20号)及相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矿山停产多年,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超过一年,应在复工复产前对矿山进行整改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为了进行复工复产,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长坞坳矿区地下开采整改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2022年1月企业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长坞坳矿区地下开采整改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同时于2022年02月10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5年02月09日过期,矿山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矿山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长坞坳矿区地下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最终于2025年04月01日矿山取得了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25]M1955号,许可范围为:金矿3.3万t/a,平硐+斜井联合开拓,+212m、+170m、+130m、+90m中段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8年03月31日。 2021年12月,江西省天宝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450t/d地下开采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3月,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地下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2022年7月企业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地下开采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地下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2]35号)。 矿山取得批复后,在实际施工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方案,故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编制了《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地下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改变回风天井位置、变更高位水池位置、长坞坳矿区排水系统由二级排水变更为一级排水、部分设备型号变更,同时对供配电、通风、排水系统进行校核等内容。 矿山按照设计及批复进行了改扩建工程的基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故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于2025年9月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对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评价单位于2025年10月28日派安全评价师至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提出了6条整改意见,矿山于2025年11月14日对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评价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派员进行整改复查,认为已整改到位。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的执行情况的有效性;生产管理系统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其今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与预测,针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5年11月28~29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提出了7条现场整改意见,矿山于2026年1月2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整改意见进行现场复核,经实地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专家组一致认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到位。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确认江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金家坞金矿地下开采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工艺、装置、设备、辅助设施的安全状态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识别出企业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企业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程度;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补偿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作为该矿的安全生产条件验收依据。 |